【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通信物资仓储及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须提供仓储用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期限需满足本项目所需期限。 3、供应商至少具有6辆货运车(货运车等),需提供车牌号、车型号(车牌号需为京牌)。 4、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非自有车辆,需提供与第三方机构的车辆使用协议或委托物流协议。 5、供应商须至少提供3个签署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至少包括1个设备器材相关仓库类和1个物流运输类)合同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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