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
【项目概况】
铝制品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与铝材产品、设备、备品、备件等国际货代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工作经验和业绩。 2、符合国家对比价参与单位资格条件和询比文件对比价参与单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3、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自有集装箱江船不低于10艘,并有长期合作的集装箱海船公司;需自有报关行;需自有货运车辆不少于50台。 5、比价参与单位每次发货须符合启运港退税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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