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进出港陆侧卡车短驳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 3、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2万元的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相关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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