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约1亿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3、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不少于1个(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不少于一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4、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标段一海船载重量在3000-5000吨,标段二江船载重量在1000-4000吨,各标段分别具备3条(含3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 5、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130°(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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